服务项目 |
惠州户口人才入户条件,惠州人才入户,惠州户口办理,惠州入户条件 |
面向地区 |
全国 |
1、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4、县(市)作出审批决定或城市公安分局审核;
5、地级市作出审批决定;
6、迁入地派出所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7、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8、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出生登记入户
2、收养入户
3、引进人才入户
4、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5、家庭团聚入户
6、政策性安置入户
7、回原籍入户
8、院校招生入户
9、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10、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11、在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常用的入户方式)
12、购房入户
购房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2016年11月21日前颁发的
a.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b.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c.购房发票(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书(一次性付款)
(a、b、c选其一)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已婚,无论配偶是否随迁,都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老家派出所出具)
6.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某些地区需要)
7.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校证明(某些地区需要)
8.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咨询登记表(某些地区需要)
惠州购房入户是在2016年11月21日具体指哪个日期?
1.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2.按揭购房的,以按揭合同日期为准
3.全款购房的,以购房发票为准(一次性付款)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孙女
直系亲属随迁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有哪些?
1.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亲子关系医学鉴定证明
惠州稳定就业入户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且惠州市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4、惠州市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惠州稳定就业入户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市、县(区)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惠城中心区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引进单位盖章,并粘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可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页面右侧“公共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
(3)申请人在惠城区所属引进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记录证明2份(由社保或地税部门打印并盖章,其中人才中心只收取一份,一份自己留存给市公安部门入户审批备用);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不受社保条件限制);
(5)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的公章);
(6)申请人的学历或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材料,其中:
①学历型人才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教育部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交打印件);
②技能型人才提供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技术型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惠城中心区人才入户办理流程
人才资料核准:申请人携带上述需提供审核的证明材料到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由业务科室核准确认学历材料后,在《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签署意见盖章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入户资料审批:人才资料核准后到办理入户
惠州市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惠州市家庭团聚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